近日,沧州运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多起下岗职工诉沧州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职工要求案涉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
运河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的办理登记、费用征缴、监督检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由于该系列案件涉及职工数量多、跨越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为妥善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出现案结事不结的情况,运河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张雯前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了解案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并依法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案涉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缴纳问题进行核实,如发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应依职权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下一步,运河法院将继续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寻求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作,最大限度地帮助劳动者解决社会保险待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