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改革
海医同行惠民生
海港医院
认真执行
国家、联盟组织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约政策
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续约范围: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到期品种
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续约范围:三明联盟、2019年京津冀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
全面执行续约中选结果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三、什么是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
专利药是最早研发、最先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商品名药品,一般有17-20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不能仿制和销售。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称为原研药。当专利药过了专利保护期, 其他生产商生产仿制出的药品称为仿制药。
四、患者使用集中采购药品对报销有影响吗?
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惠民利民,
我们从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