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以下路口增加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设备位置及方向:
1、G307国道32公里600米处路口,南北西三个方向
2、384省道与海华大街交叉口,东西北三个方向
3、中心路与海华大街交叉口,东南西北四个方向
4、学院路与华东街交叉口,东南西北四个方向
5、G205国道409公里处路口,南北两个方向
6、G205国道382公里250米处路口,东南西三个方向
二、卡口设备位置及方向
1、G307国道32公里600米处路口,南北西三个方向
2、384省道与海华大街交叉口,东西北三个方向
3、中心路与海华大街交叉口,东南西北四个方向
4、学院路与华东街交叉口,东南西北四个方向
5、G205国道409公里处路口,南北两个方向
6、G205国道382公里250米处路口,东南西三个方向
三、电警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四、卡口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自公告后7月12日启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