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买卖顶名还贷引发纠纷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18年,原告李某从被告刘某处购买房屋一套,并支付了104.5万元购房款。因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协商由李某以刘某名义,贷款剩余51万元,直至完成过户。合同签订后,刘某如约交付房屋。2021年,原告付清全部购房款,但被告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被告认为,原告在顶名还贷过程中,有两个月未按时还贷造成逾期,对刘某造成不良征信记录,构成违约,因此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违约金1000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多方查阅资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原、被告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多次沟通。本案中,李某确有两次未及时还贷并给刘某造成不良征信记录,但后期已将款项还清,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根本违约。考虑到实际情况,最终给予李某一定的金钱惩戒,同时刘某也承诺按照约定协助李某完成过户。
法官提醒
顶名还贷是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但顶名还贷存在较大风险,对于卖方来说,顶名还贷人未按时还款,会使其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影响后续金融信用等。而作为买方,顶名还贷很可能落入一房二卖的陷阱,或者卖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从而陷入产权纠纷以至最后财房两空。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做出顶名还贷的决定,从而有效规避风险。
法条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