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净网2022】赚快钱出售、手机卡?你可能已涉嫌“帮信罪”!)
高价收购、租用银行卡、手机卡,轻松赚取数千块。这样的好事让许多人心动不已,但大家一定要警惕。因为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阜平、涞水、白沟网警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五名。
案例一、阜平网警抓获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近日,阜平网警在工作中接到上级推送的案件线索:孙某(男,31岁,阜平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转移涉案赃款,已有群众被骗。接到线索后,阜平网警立即对孙某展开调查,将孙某抓获。
经审讯,孙某如实供述其在2022年期间将名下三张银行卡以19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使用。现已查明其出售的银行卡涉案资金达20余万元。
在审讯过程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孙某明知他人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帮信罪。目前孙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涞水网警连续破获三起帮信案
近日,涞水网警联合涞水县赵各庄派出所、涞水县义安派出所、涞水县涞水镇派出所,连续破获三起帮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三人。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男,18岁,涞水人),中专毕业后前往北京打工,打工期间经人介绍了解到帮别人“刷流水”可以不劳而获,工资不多的许某某为了争取一些零花钱,在明知“刷流水”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办理了四张银行并出借给违法人员,以获取利益。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涞水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51岁,涞水人),在今年6月初因想办理贷款,向朋友进行咨询,经朋友介绍将新办理的四张银行卡、U盾及手机卡出借给他人“刷流水”以便办理贷款,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以需到外地进行办理为由带至四川,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发现办理不了贷款,便通知家人将其接回。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涞水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犯罪嫌疑人信某某(女,33岁,涞水人),今年5月底,由陌生的微信好友以进群领红包为由,邀请进了一个微信群,微信群内多是“刷单给佣金”“关注视频号点赞给红包”之类的诈骗信息,但犯罪嫌疑人信某某贪图小利,经群成员诱惑下载了一款“投资”app,之后因被诈骗后想挽回损失,又轻信他人,带着自己的十一张银行卡前往广州,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刷流水”,最终获利2000余元,犯罪嫌疑人信某某因获利少未能挽回损失,返回涞水家中。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信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涞水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例三、白沟网警破获一起“帮信”案
近日,白沟网警发现一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线索,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白沟网警联合反诈中心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闫某(男,29岁,雄县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闫某因为急需用钱,在明知他人购买手机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收购的手机卡出售给他人,其售出的涉案手机卡共计21张,共赚取佣金8400元。
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闫某已被白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