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2年是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的第一年。我市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完成中考录取等工作。请各位考生及家长认真关注沧州市教育局官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了解掌握相关要求。结合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及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情况,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址等信息及相关录取政策已在沧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请意向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内容。
二、为维护中考的严肃性,考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为最终录取结果,将不得更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己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
三、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中心城区)及其他县(市、区)招委完成。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考试,不得违规进行提前招生,不得违规宣传或设立所谓的录取分数线,不准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将依规依法追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再次提醒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通知》,一切以沧州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违规与学生家长达成的一切招生协议和入学承诺均无效。切勿轻信个别学校、社会招生机构和非法中介的承诺,谨防上当受骗、蒙受损失,给孩子学业带来影响。
四、在沧招生的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于办学水平和条件的差别,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主动与意向学校招生办沟通了解,充分考虑和参考以往该学校中考录取分数,以免因分数过低而被拒绝接收。
五、为给考生填报志愿留出充足时间,不留遗憾,经研究决定将全市中考志愿填报时间延长至7月4日下午18时,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认真慎重填报好志愿。
沧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