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法院执行局法官周天龙通过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妥善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
张某、王某婚后育有两子,长子已经成年,次子仍在上小学。张某于2018年向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后未成年次子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王某名下位于辽宁省某商铺归张某所有,并于2021年1月1日前配合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王某名下某住宅归张某所有,王某于2021年1月1日前将该住宅贷款清偿完毕,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法院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却迟迟不履行调解书载明的义务,不仅拖欠房贷,还拒不支付未成年儿子的抚养费用。张某多次催促无效,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天龙作为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是由家庭内部矛盾引发,认为调解更为妥当。在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后,执行法官便以双方的长子王某亮作为突破口,多次向其解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案件双方的影响,让其帮助做父母的思想工作。
2022年5月初,案件出现转机,因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卡、网络资金被冻结,生活出现较大不便,便主动提出前往辽宁省配合张某办理房屋过户,并由张某委托其长子王某亮前往。借此契机,执行法官再次联系王某亮,希望其在办理过户的路途上多与父亲王某沟通,力促案件圆满解决。2022年5月中旬,王某亮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其父王某态度转变,已经配合完成辽宁省某商铺的过户手续,并将拖欠的抚养费以现金的形式交付其母张某,双方有较大和解倾向。
最终,案件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表示,以后会及时支付抚养费,抓紧筹措资金偿还房贷,配合前妻做好房产过户工作,一场因离婚产生的矛盾纠纷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