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当庭赔付580000元,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1年5月24日,驾驶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付某与骑行双人自行车的李某、刘某在永清县廊霸线处某处相撞,造成李某、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0月9日,李某、刘某的家人向永清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付某的监护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申请人119042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财产线索进行查控,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办案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向其耐心说明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意义。同时也多次与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沟通协调,及时做好劝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当庭赔付各项损失580000元,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工作中,永清法院执行局会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