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举报营商环境问题的公告
为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转变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切实解决各类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海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监督举报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执行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等行为;
(二)违规干预或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行为;
(三)在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和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改革中搞形式主义、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等行为;
(四)在惠企优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等行为;
(五)在涉企服务中拖沓敷衍、推诿扯皮、无端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等行为;
(六)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等行为;
(七)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企业主违规借贷等行为;
(八)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九)随意性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
(十)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一)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二)已经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受理的;
(三)已经由信访部门受理的;
(四)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受理时间:6月22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举报电话:0335-3550078、0335-7510033
(三)举报邮箱:qhdshgqjfb@163.com
特此公告。
海港区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