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公告
2021年11月28日,我局立案侦查的11.28电信诈骗案,经工作,依法冻结涉案一级账户:6231970135664366767(户名:郭俊忠,开户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平建设路支行),冻结金额100030.96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之规定,11.28电信诈骗案中冻结资金符合按比例返还条件,按公式计算,拟返还韩某100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审核,逾期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进行资金返还。
联系单位: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警大队情报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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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