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截止2022年6月28日,廊坊市本级有247家企业(含外资)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请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截止2022年6月28日,廊坊市本级有247家企业(含外资)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请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