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河北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和沧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随迁务工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条件选拔学生。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一是城区由教育局根据城区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情况,为城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二是乡镇学校招生范围由乡镇学校负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乱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停止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容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大班额。
(五)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资格需要的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等材料,确认是否符合入学资格。对确系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骗取或帮助骗取入学资格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落实以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四)做好留守、贫困等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做好留守、贫困等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国家规定帮助其完成入学手续,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入学后做好各项关爱工作。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省市相关文件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1.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居民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低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非小学学籍毕业生入学。
(二)报名方式、招生细则、时间及划片范围另行通知
四、入学条件
(一)本县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机打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半年以上;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车库和商用房等)且实际居住;监护人房产为多人共有的,占比低于50%的不作为入学依据,且房产六年之内只能有一个学位使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仅限小学);
4.接种卡(仅限小学)。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及银行还款流水等;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税凭证、如所购房产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提供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发票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入住的不予录取。(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等;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等;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等;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等。(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F.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等。
(二)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供材料: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肃宁县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1.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正式居住证,父母双方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4.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城区经商的,要有营业执照。
5.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仅限小学);
6.接种卡(仅限小学)。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1——2个月。
五、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校长负总责,要建立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解读招生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招生过程中,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对违规的学校,县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肃宁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