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限期分类登记公告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政法【2018】1号)第四章现有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第十八条“对现有民办学校,依法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限为五年,到2022年9月1日前,全部实现分类管理和登记”文件精神,没有完成分类登记的幼儿园,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分类登记,举办者自由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或营利性幼儿园。到期未进行分类登记的幼儿园,所持原办学许可证逾期作废。
办理分类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可到河间市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区导办窗口2(咨询电话:0317-7578010)领取一次性告知书;也可以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上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未分类民办幼儿园名单(若名单中有出入请打电话咨询)。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