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2022年5月26日,张某在村口探望自己的孩子后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张某与蒋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二人生育一女一子蒋某一、蒋某二。2018年二人经本院判决离婚,蒋某一、二由蒋某抚养,张某每年可探望蒋某一、二两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蒋某某电话告知法官,说孩子不同意探望,现任妻子也不同意探望。本案系探望权纠纷案件,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刘法官传唤蒋某某到庭,了解到本案中蒋某一已经14岁距离中考还有二十几天,蒋某二8岁,两个孩子因为疫情都在家上网课。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一方面要保障张某行使探望权,二是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刘法官决定到蒋某某家中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孩子面对面沟通。在蒋某某家中刘法官给其讲法律、讲道理、耐心做工作,使其认识到夫妻虽离异,但父母子女间血缘关系不会断,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会解除,并告知其与现任妻子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予以劝导,蒋某某最终同意探望。而蒋某一、蒋某二因疫情原因正在上网课,刘法官不想打断孩子的学习,直至上午11点40分孩子下课后,与蒋某一、蒋某二进行了沟通,向她们讲明我们的目的,并了解她们的想法儿,经过刘法官耐心劝导,最终获得了两个孩子的同意。因为已经中午,考虑到烈日炎炎,孩子们还没吃饭,两个孩子下午还要继续上网课等因素,最终刘法官将会见地点选在村口,由蒋某某将蒋某一、蒋某二带至村口与张某进行了见面,张某怀抱孩子掩面抹泪让人动容!执行法官衡平各方利益,既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又满足了作为非直接监护方的母亲探望孩子的愿望,同时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此案的圆满解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