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局《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销售行为,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并委托省质检院对辖区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抽检。
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辖区电动车销售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电动自行车有无3C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无3C标识及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改装和加装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向商户宣传严禁销售超标、改装、拼装电动车自行车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商户质量安全意识,要求经营者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同时,高新区分局委托省质检院现场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器进行了抽检。此次行动共检查电动车销售单位5家,抽检电动车及电池共4批次,抽检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发现不合格产品,高新区分局将依法严肃处置。
高新区分局将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把电动自行车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检查主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