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11时,高速交警徐水大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视频巡逻发现,京昆高速北京方向125公里处,一辆白色小轿车正沿应急车道缓缓倒车,随后驶入转荣乌高速的匝道内,见此情况,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附近警力前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该车驾驶人张某引导至违法处理室。经了解,张某行至此处时,因不熟悉路况不慎错过了路口,想着如果继续前行需要走很远才能调头,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在高速上倒车,不料被监控拍个正着。
民警在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