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小区居民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居民小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确保辖区消防安全保持稳定,冀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住建局、社区办、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小区居民楼道消防安全“大清理”行动,并向小区群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小区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行动中,检查人员深入小区逐层逐户进行检查,对建筑的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对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和堆放杂物当场进行清理,并及时督促居民进行改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对其下发了文书,要求物业消防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限期整改。随后,结合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占用消防通道安全事故等现实案例,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方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通过细致的讲解,使广大业主对开展楼道“大清理”工作取得认同和理解。居民们纷纷表示支持配合工作,把楼道里的杂物清理干净,还大家一个整洁、干净、安全的居民楼道。
通过此次行动,有效增强了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进一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各小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楼道堆放杂物属违法行为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整改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