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经受理审核、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我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8项(名单附后)。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了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现予公示。
附件: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青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