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示窗】远离!又见大货车拐弯盲区酿“惨剧”!)
2021年7月27日21时31分许,苏某驾驶冀T***6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故城县郑口镇光明街直行右转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幸福路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该道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乘坐人关某)相撞,造成刘某、关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苏某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下:苏某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关某无事故责任。
此事故发生时电动二轮车正处于大货车右拐弯的盲区内。
在此慎重提醒
请务必远离大货车
你信不信货车周边这么多人驾驶员一个都看不到,因为有盲区此外货车转弯时因前后轮轨迹不同会产生“转弯盲区”。
交警提示:大型车辆驾驶员,大车驾驶人在 起步、转弯、倒车时要注意视觉盲区,尤其是注意右前侧的其他交通参与者;在 转弯过程中,速度慢一些,转弯半径大一些,要提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及行人动向。
在 接近路口之前尽量有意识地提前观察右边行驶的交通参与者,如果发现后方交通参与者看不见了,那很可能是驶入了货车视线盲区,这时候就需要警惕了,谨防“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行车中务必紧绷安全弦, 杜绝超速超载、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其他交通参与者
保持车距:一定要注意和货车保持足够的车距,跟随大货车行驶时应适当加大跟车间距。
远离盲区: 不要在货车两侧盲区并排前行,也不要紧跟在货车之后,做到 不 闯红灯、不越线!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要 佩戴好安全头盔。
注意内轮差:应尽量 远离正在转弯或准备转弯的大货车, 不要和大货车同时进路口,等待其通过后再通行,不要加速企图从转弯的货车车头前抢行。
谨慎超车:其他车辆在超越大货车时应选择视野良好的直道,并提前变更到货车左侧车道;临近货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鸣笛示意;超越货车后不要立刻变回原来车道,应远离货车行驶一段距离再驶回原车道; 切忌弯道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