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撤一起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案件,让一对再婚夫妻解开心结,重归于好。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刘某带有一女儿,二人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之后在共同生活期间中,因刘某女儿的教育、抚养问题摩擦不断,导致夫妻矛盾日益突出,婚姻出现裂痕,2022年年初刘某搬走,分居三个月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
庭前调解阶段,因原告刘某坚持离婚,不同意调解和好;被告张某同意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同时申请调取原告刘某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鉴于双方态度强硬,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觉得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生活琐事问题,加上沟通不畅导致矛盾激化,本着极力挽救每一个家庭的工作信念,法官再次展开了调解工作,几次联系原被告进行单独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劝说,双方矛盾渐渐消除,法官又发动被告父母、双方子女一起劝和。终于在多方努力下,原告刘某态度逐渐软化,
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再次调解。见面时,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夫妻二人说:“你们在各自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更应对重组后的家庭倍加珍惜,担负起对家庭、对孩子、对父母的责任。任何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产生矛盾后双方要多沟通,多理解,要多看对方的优点,及时消除误会……”。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都敞开心扉,也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足之处,表示今后好好共同经营家庭。最终,原告刘某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夫妻二人重归于好。(杨彦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