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出台《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第一时间出台了助企纾困、促进消费的综合性实施细则,包括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支持购买绿色节能住房、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加大对租房支出的支持力度等。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支持购买绿色节能住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时,在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还款能力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10%。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外,缴存人购买的房屋应为有关部门已认定备案的二星级以上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控制线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由不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以上4条新政策,在贷款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上与现有贷款规定一致。
我市缴存人家庭(夫妻任意一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在本政策实施后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夫妻双方父母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父母以子女购房名义只可提取一次。该套房屋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年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或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其家庭月收入偿还公积金贷款之后不足1000元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对该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延期还款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到期前须还清所欠贷款本息。
提高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主城区(海港区及开发区西区)由原来的100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其他区县由原来的8000元/年调整为9000元/年。提取条件、所需材料与现有租房提取规定一致。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秦皇岛新闻网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