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5日起,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取消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简化了交易流程,省去企业投标前交纳保证金、中标后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业务环节,降低了政府采购参与门槛和投标成本。根据沧州市本级往年交易项目情况测算,此项举措预计可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约1.3亿元。
据悉,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下一步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入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同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