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安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过积极努力,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肖某以用人单位单方提出降薪调岗及变更工作地与劳动者肖某未协商一致为由,向固安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件受理后,仲裁员了解到肖某所在企业目前远在厦门办公,因疫情原因无法来固安。仲裁员多次耐心通过电话与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得到了用人单位的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肖某领取到了经济补偿金,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固安人社局始终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