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17时许,高速交警唐县大队民警巡逻至京昆高速唐县北收费站匝道时,发现一名男子正提着大包小包站在应急车道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为了节省时间和少跑路程,提前与朋友约定好在高速上等候一起回唐县,谁知朋友还没等来却等来了高速交警。
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将该男子安全护送至唐县北收费站外广场等候,并对行人上高速的危害进行讲解。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因行人自己违法上高速而导致事故发生,在责任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