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有效落实“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要求,更好地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将“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渗入校园,培养一批安全小卫士,树立一批安全宣传典型学校,推动学校在扩大安全宣传影响上持续发力,实现安全理念、知识、技能从学校走入家庭、走向社会,积极营造安全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沧州市中小学生“我是安全宣传员”作品征集活动。活动如下:
一、作品主题
“我是安全宣传员”。
二、征集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
三、作品要求
新媒体作品
题材要求:可以是与校园安全有关的诗歌、朗诵、三字经、拍手歌、改词歌曲、书画、MV等视频形式,要求主题突出,吐字发音清楚;
格式要求:表现形式不限,清晰度高,建议横屏拍摄MP4格式;
征文作品
1、题目要求:征文应围绕“我是安全宣传员”这一主题内容进行撰写,自拟题目,文章体裁不限,既可论述、议论,也可叙述真人真事。
2、篇幅要求:小学生作品400-600字;中学生作品600-900字,文章字数不包括学生姓名、年龄等个人基本信息。
3、内容要求:征文应联系实际,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积极向上,感情真挚,条理清楚,语言通顺,真实原创(文章应为作者创作,严禁抄袭)。凡发现征文由网络或其它途径抄袭者,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4、作品报送形式:只接受电子版参赛作文。
5、原创性要求:请所有选手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诚信参赛,不抄袭套作。
绘画作品
1、题材要求:根据此次主题创作,要求主题鲜明、富有意义和趣味、色彩和谐的绘画作品,画种不限,形式不限。
2、格式要求:作品绘画材料不限,但必须是平面作品。
3、作品报送形式:只接受电子版参赛高清照片。
四、组织方式
本次比赛由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沧州市教育局联合主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县(市、区)辖区内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的新媒体、征文和绘画作品进行汇总、初筛,并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教育局要组织好辖区内征文和绘画作品的征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作品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等具体工作。
本次比赛作品报送方式,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当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至少提交10个新媒体、征文和绘画作品,电子邮件地址:hhmzpd306@163.com,邮件名称请标注“XX县(市、区)作品及类型”,如“沧县教育局-新媒体作品、征文作品或绘画作品”。
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6月20日。
本次征文绘画活动为公益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审结果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作品进行评选。评审小组由新媒体组、征文组和绘画组构成,每组3人,人员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如优秀语文教师、优秀美术教师等)。
获奖者将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具体奖项如下:
小学组
(1)新媒体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2)征文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3)绘画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
优秀奖若干名;
中学组
(1)新媒体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2)征文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3)绘画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
优秀奖若干名;
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六、活动须知
1、参与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单位须对作品的科学性予以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有权取消参与者的资格并要求参与者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作品要求原创,原则上是2年内创作的作品,参加其他征集活动的作品不得再次投稿。
3、所有参评作品凡涉及到版权问题,均需取得当事人的授权,未经授权的一律禁止参评。所有参评作品要注明题目、作者和单位等关键信息。
5、为公益目的,大赛主办、协办、承办及联合承办各方享有对参评作品的无偿使用权;参赛者须保留作品原稿,以便查对。
6、活动组委会对比赛规则保有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