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永清县红十字会创新服务方式,全力开展疫情期间线上捐赠服务,捐赠方式如下:
一、 捐款途径
1.通过银行汇款捐赠。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捐款用途、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红十字会为您开具捐款收据和捐赠证书。
捐赠接受单位:永清县红十字会
帐号:1305 0170 4301 0000 183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
备注:疫情防控
2.通过微信公众号捐款。关注微信公众号“永清县红十字会”,点击下方“我要参与”板块,选择“爱心捐款”,确定好捐赠意向(或备注:疫情防控)进行捐赠,并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红十字会为您开具捐款收据和捐赠证书。
微信在线捐款流程如下:
微信搜索“永清县红十字会”,点击“我要参与”
如您在捐款后未及时保存电子证书,可在疫情缓解,人员可流动后到永清县红十字会领取纸质捐赠证书。
二、捐赠物资
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捐赠人请先行与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且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联系电话:0316-5695510
地点:永清县府东街219号
重要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单位)准确名称、税号及联系方式,永清县红十字会将根据捐赠人(单位)留存信息,开具河北省公益捐赠票据。
2、永清县红十字会对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不提取任何费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3、永清县红十字会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募捐款物接收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衷心感谢您的爱心善举!
永清县红十字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