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预防中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针对渤海新区中学生骑行电动车安全隐患突出的实际情况,5月31日,沧州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开展中学生骑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对中学生驾乘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
中学生骑行电动车闯红灯、超员、逆行等行为屡见不鲜,对道路交通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有的孩子骑的还是改装车、无牌超标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由于未成年人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而电动车操控的稳定性、刹车系统的安全性相对较差,加之未成年人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常有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因此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执勤民警与校领导对违规骑行电动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向学生讲解该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危害,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了联系,并对电动车进行拖车处理。
案例警示
2021年5月,江西余干县黄埠镇,早上7时许,15岁的中学生小周驾驶电动车来到学校门口附近,在转弯过程中,与对向一辆直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小周当场被撞倒并向路面外翻滚。然而不幸的是,张某驾驶电动车逆行恰好来到事故地点,与翻滚的小周相撞,小周被反弹至半挂车轮下遭碾压,当场死亡。
经调查,小周驾驶的电动车经鉴定为超标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小周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驾驶电动车逆行,负事故次要责任;半挂车驾驶人雨天驾车行至学校路段未确保安全车速,负次要责任。
新区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从源头上把住关口,配合学校及交管部门一同加强监管,守住交通安全底线,不能因为一时方便而让孩子骑电动车,要更多地考虑孩子的安全,选择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确保学生安全文明出行。家长要以身作则,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我大队将常态化开展此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中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辖区营造严格有序、文明规范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