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围观——民警救助的这只动物萌萌哒!)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平衡。日前,景县杜桥派出所民警救助了一只猫头鹰,已将其安置在衡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民警同志,我在杜桥镇幼儿园草地上发现一只小猫头鹰,长得呆萌可爱,但不能飞”。5月26日,杜桥镇幼儿园老师打报警电话求助。接到求助电话,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与衡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确定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在民警的协调下,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将小猫头鹰带走,对其进行体检和喂食。
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猫头鹰均属违法。如果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先观察、勿触碰,也不可私自救助、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