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交警大队立足辖区实际,坚持整治力度不减、行动措施不消的工作方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限超载、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查获了一起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2年5月21日20时48分,泊头交警大队富镇中队民警在东固路30公里30米处,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例。
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付某进行酒精测试。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付某在公安网系统中查询显示其在2018年9月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处罚过一次,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付某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种行为,给予付某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驾违法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经济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处罚。“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家人和所有交通参与者负责”,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面临的终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