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河北2市多人被查处并被通报。这体现了河北省纪委监委持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成效,也提醒了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常抓不懈。
从网络公开的信息来看,此次通报被查处违规违纪人员既巨鹿县两人,定州市3人。其中职务最高的是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同科,这是本次通报人员中唯一一名县科局一把手,违纪违规情节最严重而且涉嫌犯罪,现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他人员虽然违纪情形各有不同,受到了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在通报的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情节来看,党的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而且并非个例。以定州市为例,此次通报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绝涉及违规操办宴请,而且违纪违规人员身份分别是是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村支部委员、乡镇卫生院院长。其中理论上文化素质较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还涉及在组织对其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况。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在乡村基层,我们的个别的党员干部是没有做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换而言之,在最广大的乡村基层,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短板,这也是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努力的方向。
不仅是乡村基层,在县科局这些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并非无懈可击。本次通报中提到的巨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新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相关规定问题再某种程度就反映了某些科局单位不依规依纪的行为。个别在基层机关任职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认为程序麻烦,程序繁琐,从而在一些日常工作中有规不依,该报备不报备的情况在现实中是时有发生的。虽然在一些党员干部和群众眼中这种情况未可厚非,但这却反映了个别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的淡泊。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时刻认识到违规就是违规,只要违规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破坏。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的今天,我们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仍然要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做到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捍卫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成果,保证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供稿人:贾孟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