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故城县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儿童化妆品基本知识
1、儿童化妆品定义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化妆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2、儿童化妆品标签管理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金色体现了儿童健康活泼、乐观阳光、积极向上的状态;盾牌代表了对儿童的守护与关爱,对违法违规产品的抵制;盾牌中心是儿童张开双手的形象设计,强调守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应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3、“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1.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2.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
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3.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4、儿童化妆品标签更新说明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小金盾”。
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注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必须标注“小金盾”。
2022年5月1日此前申请注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标识标签的,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必须全部标注“小金盾”。
5、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应当查验所经营的儿童化妆品是否有儿童化妆品专用标志“小金盾”。
应当对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官方公示的该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进行核对。
注意:电商平台应当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6、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
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实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7、儿童化妆品实施重点监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
1.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应具备严格的生产条件,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特别标注。
2.标签应明确标注儿童化妆品
3.非法添加等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
4.应避免与食品药品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特别提醒:生产儿童玩具等应采取措施防止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
另外,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8、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1.要准确区分化妆品与玩具 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简单来说,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者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
2.国家对儿童化妆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作为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监管。对于儿童化妆品,国家药监局今年9月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比成人用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其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妆品上市前应当按要求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资料,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且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原料使用及终产品中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限量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此外,国家对上市后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等,以监督其质量安全状况。
3.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 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其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此外,这类“彩妆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例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例如: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9、儿童化妆品的特点和选购建议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基于该类人群的特点,往往有更谨慎的产品配方安全考量。产品所使用的原料都要求安全性较高,并有一定的安全使用历史。终产品和其中所含原料都须通过针对儿童使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作为儿童产品投放于市场上。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应妥善保存产品,并检查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于密闭不当导致污染等。若您的宝宝在使用儿童化妆品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注意观察;如症状仍未改善,请及时就医。
(1)选择儿童用化妆品的原则
选购时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①尽量购买专业、正规的儿童化妆品生产厂家的产品,同时,尽量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因为这样的产品已经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验证,安全性更高一些。②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产品对宝宝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③尽量购买小包装产品:由于婴幼儿护理品每次用量较少,一件产品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用完,所以尽量选购保质期长且包装较小的产品。④选用婴幼儿不易开启或弄破包装的产品,以防误食。⑤不宜选择泡沫过多的产品,因为泡沫多的产品往往刺激性较大,应选择质地清爽、用后感觉润滑的产品为宜。
(2)婴幼儿皮肤发育特点和皮肤护理
1岁左右的婴幼儿的皮肤物理结构已比较完整,接近成年人,但角质层比成年人薄约30%,水分容易流失,皮肤屏障功能也不完善,容易由于失水、外界环境刺激等引发皮肤干燥、泛红、瘙痒等问题。因此,婴幼儿的皮肤护理要更加注重产品的温和性和保湿性,帮助巩固皮肤屏障。
同时,与成人不同的是,婴幼儿的汗液污垢容易滞留在腋窝、腹股沟、脐、臀部等皮肤褶皱处,尤其是臀部,由于经常接触尿液和粪便等,若护理不当可造成局部皮肤出现尿布性皮炎。因此,应当使用温和的婴幼儿沐浴露进行全面的清洁,对于臀部可针对特殊部位加强护理。
(3)婴儿眼睛发育的特点和洗护产品
婴儿出生时就有眨眼反射,但与成人每分钟眨眼12-20次相比,婴儿每分钟只眨眼2-5次,所以不能通过眨眼瞬目来保护眼睛。而且婴儿的角膜组织比较敏感、薄弱,更容易遭受外界物理、化学的伤害。同时,化学物质还可能通过眼部的泪道结构,被全身吸收。因此,对于婴儿,要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产品。
(4)儿童化妆品选购注意
家长为儿童选购化妆品时,有3点需要注意:1.应该注意产品是否适用于儿童,在选购新的化妆品前,可以先给儿童做个“皮试”。首先,在前臂内侧中下部做少量涂抹,观察一段时间后,涂抹部位的皮肤是否有红肿现象,或者是否有瘙痒、灼热和刺痛感,如无异常现象,再按照使用说明涂抹于所用部位进行正常使用。2.不要让儿童随意用成人的化妆品,成人的化妆品中可能会添加一些功能性成分,会对儿童的肌肤产生较大的刺激。3.儿童应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化妆品,确保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化妆品。同时,化妆品不能宣称医疗作用,也不能代替药物。
消费者可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防晒产品:对于新生儿来说,户外活动需求较少。6月龄以下婴儿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使用防晒产品,应当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点至下午2点)。需要外出的话,尽量以戴帽子、打伞、穿着浅色纯棉衣物等物理遮盖的方式防晒。对于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沐浴和护肤产品: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现有研究表明,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婴幼儿沐浴的频率和时间应根据个体需要,结合不同的季节、环境来确定,通常每天或隔日沐浴一次即可,并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产品。沐浴后5分钟内,应使用婴幼儿皮肤护理产品涂抹全身,每12个小时使用一次或按需使用,并根据婴幼儿皮肤干燥程度、季节、环境等选择不同的润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