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乡域内主要道路晾晒小麦等农作物的通告
为加强乡村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乡村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乡域内主要道路晾晒小麦等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晾晒小麦等农作物范围:时村乡全域范围及诗经东路、337国道、时米路等主要交通干道,禁止占用乡村主要道路晾晒小麦等农作物。
二、各村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综合执法队和派出所将依法对占用乡村主要道路晾晒小麦及其它农作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做好乡容乡貌的管理工作。
四、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时村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