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的小伙伴们都知道
打击酒驾,蜀黍向来都是
360°无死角!24小时不打烊!
2022年5月12日,秦皇岛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友谊路与海阳路交叉口设卡进行酒后驾驶治理行动。00时12分许,一辆号牌为冀C**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查处点,民警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但驾驶人竟坐在车内将车门反锁拒不开门,透过车窗民警发现驾驶人正忙着拿手机拨打电话,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决定依法采取破窗,最终将车内男子王某控制。
随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可王某又开始了表演,妄想拒绝吹气逃避检查,民警见状只好将王某带往公安医院进行血液含量酒精检测,最终,王某血液检测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58.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2022年5月11日,秦皇岛交警抚宁大队执勤民警在骊骅大街路段设卡进行酒后驾驶治理行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蓝色小型汽车缓慢行驶,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人明确表示自己驾驶证过期了,还未换证。
可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经民警现场核查,驾驶人翟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并且在2022年2月13日,曾因未取得驾驶证、酒驾被抚宁交警查处。民警随即对翟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
见状副驾驶连忙上前帮忙解释称:二人中午饭都没有吃,只吃了早饭,因翟某身体不好,喝了一杯药酒,药酒也不是酒,不可能是酒驾。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翟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港航交警支队持续加大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零时以后重点时段,22日零时许,港航交警查处一起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呼气式酒检结果为123mg/100ml。其自述要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载集装箱驶往昌黎,被查到时正在海滨路逆向行驶,如果没有被查到及时采取措施,后果将不堪设想。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如果你还心存侥幸
蜀黍劝你早点打消这个念头!
酒醉驾概念和处罚标准如下
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一时侥幸,就有可能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