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从群众利益出发,针对年龄大、文明化程度低、书写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口头诉状”服务,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5月16日,70岁的刘某某来到运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刘某某未上过学,不识字,且年龄偏大,子女均在外地工作,书写诉状确有困难,了解情况后,立案庭干警刘娟同志遂决定采取口头起诉的形式起草诉状。刘某某口述相关情况,立案庭干警耐心倾听、认真记录、细致总结,草拟后第一时间将该起诉状的内容读给老人家听,对老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根据老人的意见及时修改,经老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捺印。
为老年人提供“口头诉状”服务只是运河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为更好地开展便民司法服务,运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增加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等,真正体现了法院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事情的决心。下一步,运河法院将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并积极落实,争取做好为民服务的“孺子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