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为深入推进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根据区经营性自建房工作会议安排和领导指示精神,在初步排查出经营性自建房97处的基础上,区城乡建设局联合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重点对辖区内二层及以上的53栋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积极从源头上化解安全风险,确保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切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联合检查组重点对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屋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防火分隔、屋内设置的用火用电管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装防盗网、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等9类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共发现4处问题,已整改完成1处,3处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