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刑警大队褚河港中队接到群众杨某报警称:2022年4月27日晚上8点左右,其存放在家中的一条价值三万余元的黄金项链被刘某偷走。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对杨某进行了询问,杨某称:2022年4月27日晚上8点左右,其朋友郝某带着刘某在杨某家中过夜,二人走后杨某发现其存放在家中的一条价值三万余元的黄金项链没有了,并声称家中监控拍摄下了刘某盗窃时的视频,民警要求杨某出示该视频,杨某称视频没有保存。接下来,民警向杨某询问黄金项链的克重、形状样式、购买凭证等,杨某并不能具体回答,且讲话含糊其词,神情慌张。
这时,民警发觉事情蹊跷,事实很有可能并不是如杨某所说。随后,民警根据杨某提供的其与郝某的聊天记录得知,此前,杨某在与郝某的聊天中多次表示,其有刘某盗窃项链的视频,如果郝某不赔偿其三万元的损失就报警,郝某出于不想暴露其与刘某的朋友关系,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杨某一万七千元。杨某在收到钱后多次向郝某索要剩下的一万三千元,并称不给就报警。
办案民警通过分析,怀疑杨某所称的黄金项链并不存在,杨某有借机敲诈郝某某的嫌疑,民警便加大询问力度,在强大压力下,杨某最终交代,其发现郝某与刘某的朋友关系后,便想借机敲诈郝某,所谓的价值三万元的黄金项链也根本不存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