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泊头市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准确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进一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做好来泊返泊人员主动报备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泊返泊前要主动报备。坚持“非必要不返乡”,因特殊原因确需来泊返泊的,务必提前48小时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报备(报备联系方式附后)。报备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来源地、来返时间、来返方式、路线行程、返回地住址、手机号及返回事由等),健康码状态,行程码状态,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
二、离泊前要主动报备。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发生地区的疫情进展情况,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地区。坚持“非必要不离泊”,因特殊原因确需离泊的,务必提前48小时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目的地、离泊方式、路线行程、返泊时间、手机号及离泊事由),健康码状态,行程码状态,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准备充足的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备好个人所需药品,做好个人防护。返泊时按照沧州域外来泊返泊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自风险涉疫地区来泊返泊未主动报备的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泊返泊未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在集中隔离期间如排查流调出近亲属需要集中隔离的,产生的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离泊或来泊返泊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谎报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接触史,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由辖区派出所进行训诫,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报备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