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规范社会餐饮业经营服务行为,确保餐饮业常态化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河北省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2022年新版)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并填写消毒记录,确保每日对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保持餐饮环境卫生整洁。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从业人员要全部接种疫苗,服务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禁止工作人员聚集,每日岗前测量体温,定期定点参加核酸检测不漏一人。
二、引导有序就餐。各餐饮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进店人员测量体温、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扫描本单位河北健康码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红码、黄码和带星号码、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要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乡镇政府或社区;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严格限制人员流量,点餐取餐时保持一米距离,科学设置座位,实行隔位就餐,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密度,不得人群聚集;要提供公勺公筷,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三、确保食品安全。各餐饮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安全操作规范;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现场宰杀活禽,严禁销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可追。不建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确需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严格查验“一单三证”落实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组织、参与大型聚会、培训、演出、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接待婚(丧)宴要查验(乡镇、街办处)社区报备手续,参加人员不得超50人,按照标准接待。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到管严、管实、管细。对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一经查实,从严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所有餐饮企业加强巡查,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