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南运河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及高杆作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南运河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在南运河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等事项通告如下:
1、南运河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中心线至堤顶中心线里20米处之间的区域。
2、南运河堤防管理范围为:依堤顶中心线里20米,外30米之间的范围。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南运河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高杆作物(玉米、高粱等)。
4、南运河堤防绿化权限归属县政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擅自在堤顶、堤坡、堤肩等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
5、对擅自在南运河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种植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自行清除,并恢复河道原貌;逾期不清除的,县水利局将依法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予以集中清除,一切损失由种植人自行承担。
6、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相关乡镇做好南运河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内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7、自通告之日起,县水利局将加大南运河河道巡查力度,对在南运河河道和堤防管理范围内擅自种植树木及高杆作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景县人民政府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