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在献县中华大街与与古御大道交叉口,献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单据,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刘某某依法罚款10元,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这是自2022年以来,献县公安交警大队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开具的第1707张罚单。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区道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队伍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接打手机、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安全隐患突出,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约占所有交通事故的四分之一。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今年以来,献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加大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查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196起、走机动车道154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5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献县公安交警大队将在全县开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随着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列管和上牌,对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信马由缰、无所顾忌、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与此同时,献县公安交警大队将联合县文明办,招募交通安全志愿者,在城区21个主要路口,实施严管严控,采取早晚“站高峰”勤务模式,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进行督促,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进行警示提示。
献县公安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同时,请尽快到指定网点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驾驶车辆上路请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