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佩戴口罩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科学佩戴口罩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交叉感染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蔓延、减少交叉感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凡外出必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在小区、村街等公共区域,前往商场超市、商家门店、广场公园、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加会议、休闲娱乐活动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
二、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企事业单位等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并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三、各类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景区、企业、工地等重点场所要设置疫情防控劝导员,巡回劝导市民群众正确佩戴口罩,让“戴口罩”成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每日不定期对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门店、经营场所、管理对象,及时纠正到位;对于佩戴口罩落实不到位、屡次纠正不改正的重点场所,予以关停整改。
五、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倡导佩戴口罩的文明风尚。
六、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的、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山海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内容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