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交通安全,维护校园周边秩序,5月10日,抚宁区公安分局、教体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在富强路与东大街路口记者看到,联合执法人员采取定点拦查、巡逻巡查等方式,查处不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叫停,并暂扣电动车,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家长、监护人,责令家长、监护人严加管理,共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让家长、监护人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此次整治行动共暂扣电动自行车14辆。
抚宁四中副校长丁艳说:“对于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问题,学校非常重视,曾经多次召开会议,同时也布置各班召开主题班会,要求学生们骑自行车或者步行上下学。学生骑行电动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是对自身不安全,另外也造成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所以希望离家近的学生步行上下学,离家稍微远的骑自行车上下学,这样既消除了安全隐患也锻炼了身体。今后学校将加大管理力度,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生们的安全出行。”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必须年过16周岁;驾驶机动车必须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出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多,尤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给自身和家庭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希望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切莫纵容孩子的违规行为,确保学生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