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庭宣判!3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犯罪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这些骗局能够得逞,离不开为诈骗团伙提供服务的“黑灰产”的推波助澜。2022年5月7日,固安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孙某某、户某某、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刘某某经被告人户某某、孙某某联系和介绍,于2021年7月28日携带自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廊坊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到天津市,将上述银行卡及其手机有偿借给他人进行转账操作,至7月30日,上述银行卡转账涉嫌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776879.99元。刘某某从中获利500元并支取银行卡内剩余资金4402.13元,户某某获利400元。
三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其进行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