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居住生活质量,加快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对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片区实施改造,进行城市更新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照沧州市、任丘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自2022年5月7日开始进行全面片区改造、城市更新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任丘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城市更新项目,包括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配套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等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居民生活的城市建设活动。
二、城市更新中,片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拆迁、合理补偿的原则。落实城市规划,科学划定更新范围,打破村街界线,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建设宜民宜居宜业的完整社区,实现城市经济的繁荣发展。
三、为缩短被搬迁群众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满足群众多元化选择优质房源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启动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市政府不再集中建设回迁安置房。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方式,鼓励商品房实物安置补偿。由搬迁群众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计算的面积和金额,按照“一全两自”原则选购商品房。“一全”:选房范围是任丘市全域内所有经依法供地、依法审批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含二手房)。“两自”:一是自主选择楼盘、楼层、户型、面积、套数等;二是自主与选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谈购房价格,经拆迁实施单位与拆迁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由拆迁实施单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支付房价款,完成拆迁安置补偿。
四、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配合、支持、参与片区改造、城市更新提升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改建、扩建、抢搭、抢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在城市更新、片区改造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哄抬房价、恶意炒作、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