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属地监管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合格证和产品不一致情况等。该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对46家电动自行车门店进行检查抽查,未发现有涉嫌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情况。
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并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作出安全承诺,不得销售改装车、拼装车等违规电动车,一经发现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要求经营者将《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车相关产品销售质量告知书》进行公示。
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新标准和政策宣传,上门向经营者宣讲《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普及电动自行车和消费维权相关知识,告知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特点、“12315”维权方式等,对消费者投诉的相关问题积极妥善处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把电动自行车的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让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