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五一”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对阜城县各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网络零售商等单位郑重告诫如下:
一、各大商场、超市、餐饮企业、保健食品经销商、商业网点要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经营活动中,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通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制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进行价格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说法;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极品价”等;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
二、网络零售商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标价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价格欺诈。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
望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被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