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阜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全国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阜城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特在全县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 举报,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经核实后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近4日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阳性病例县(市、区)旅居史(含出差、旅游、探亲等)的人员,未主动向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私自返阜的,未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
2.对私自接纳、容留近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阜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或时空交集且未主动报备的;
4.外地来(返)阜未按要求完成3天1次核酸检测的;
5.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诊所、民营医院等违规接诊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10种临床症状患者的;
6.药店私自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等四种药品的;
7.居家隔离期间,不能严格落实防疫规定,私自外出的;
8.红白事不主动履行报批程序或白事参与人数超过20人以上,违规组织举办聚集性活动的;
9.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核酸检测的;
10.封控管理期间不落实足不户要求,私自外出的。
二、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
1.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次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的、无法查证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举报电话:0318—4666722
三、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举报线索详细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2.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被隔离人员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阜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