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积极稳妥推动餐饮业服务常态化,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规范餐饮单位营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单位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防控制度、员工管理、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环境消杀、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按照《河北省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2022年新版)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并填写消毒记录,确保每日对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保持餐饮环境卫生整洁。
二、指引安全就餐。各餐饮单位要在就餐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控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配合做好注意事项,门口要安排专人对进店人员测体温、扫描河北健康码,禁止健康码异常人员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村庄、乡镇;拒绝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就餐。提倡分餐制,提倡预约就餐、限时就餐、打包带走、电子付费,防止餐饮场所内外扎推聚集。
三、规范就餐秩序。进出餐饮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控制用餐人数,就餐、取餐、付款时保持一米距离,科学设置座位,拉开桌位间距,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密度。包房每桌用餐人员不超过10人。
四、做好统筹保障。各餐饮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工环节和营业场所要规范消毒清洁,确保店内环境卫生安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做好通风消杀、卫生清洁工作。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现场宰杀活禽,严禁销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可追。不建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严查“一单三证”落实情况。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餐饮单位要安排已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
五、严格督导问责。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到管严、管实、管细。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从严查处。各乡镇防控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巡查,确保疫情防控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