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沧州市运河区沧南小区院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奥迪A4轿车被突然出现的运河区法院执行法官控制住。
【直击现场】
在被执行人马某某家里,被执行人马某某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辩称自己很快就有一笔钱到账,马上就可以还款了,停在小区里的奥迪A4轿车为自己贷款购入,但是钥匙并没有在自己手里。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被执行人马某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直至执行法官找出被执行人马某某藏匿在家中的汽车钥匙,马某某才不得不在执行法官监督下从奥迪A4轿车上取出自己的随身物品,由法警将车辆驶离现场。
【案件回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韩某某、马某某在归还部分欠款后一直拖着不履行余下的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将其二人纳入限高名单,并冻结其名下的若干银行账户。通过法院信息化查询系统,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有一辆奥迪A4轿车,并将上述车辆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控制住车辆和钥匙,并将该车辆停放至法院指定场所后,执行法官将与辅拍机构工作人员一起对涉案的奥迪A4轿车进行勘验,核实该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外观等信息,以便准备接下来的拍卖程序。
【法官提示】
一些被执行人口头上老是挂着“马上就还”“诚意和解”,以“多年老友”的名义利用申请执行人的善意,但就是没有履行行动,继续开好车、过好生活。面对这样所谓的“诚意和解”,执行法官采取闪电行动,对可以立马执行到位的大额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效果立竿见影。执行和解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并非被执行人规避、拖延执行的“说头”。被执行人一定要清楚,执行法官时刻在线,有财产一定要按照执行传票如实申报,莫有侥幸心理。(朱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