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8时许,高速交警北戴河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京哈高速沈阳方向抚宁收费站下道匝道处有一辆冀C牌照的白色SUV逆向停在车道上,没过多久一辆冀C牌照的灰色面包车驶过后又倒车至白色SUV附近。
两车驾驶人交谈约两分钟后,面包车驾驶人看到后方上道口有来车随即驾车离去,白色SUV也调头离开。
民警将两车的违法行为录入系统,并通知其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经调查,SUV驾驶人因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在高速公路逆行两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400元、记21分;面包车驾驶人因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停车两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400元、记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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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